过劳死算工伤吗?

近日,一则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一些媒体还对此进行了报道。据中国新闻网1216日的一篇报道称,这是一则“耸人听闻的假消息”,起因是前几年的一项调查称,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约60万,经媒体报道援引后,误传成每年60万人过劳死

不过,近年来,中国中的过劳现象却不容忽视,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的新闻见诸媒体。为此,有的媒体认为,过劳死没有被纳入工伤范畴,属于制度的缺憾,并呼吁应尽快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

这种呼吁虽然引来了众多喝彩,但过劳死是否适宜纳入工伤?过劳死纳入工伤就能解决问题吗?

过劳死无法纳入工伤
  过度疲劳的原因却存在多种情况,过劳死通常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一般需要一个疲劳累积的长期过程。对那些要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照顾家庭的人来说,生活带来的疲劳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工作。按理说,职工每天辛苦工作后应该好好休息,可那些以照顾家庭为己任、被家庭占去了更大精力和体力的妈妈们,更容易成为遭遇过劳死的不幸者。所以,不能把过劳死简单等同于过度工作致死。在法律上很难给过劳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虽然有媒体称过度加班已成为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但这并不能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判断依据。
过劳死应该纳入工伤

  “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多个构成要件,完全可以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应设立专门的 过劳死权威认定机构,并制订过劳死的认定标准,简化过劳死认定的因果关系,对案件的具体原因加以判断,解决过劳死员工的赔偿和补偿问题。职工过劳死与工伤中的因工死亡的实质性结果是一样的,其补偿标准也应一样,应当建立工伤补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并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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