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支付 来源:fun88网  作者:张立清  日期:2020-05-24

      案情

      申请人王某2014年6月1日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从事铲车驾驶工作。某劳务派遣公司为申请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某劳务派遣公司与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发生工伤后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30%,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承担70%。2015年6月3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2015年6月25日经市人社局作出人社伤险认决字(2015)09105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5年12月14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2016年2月20日申请人书面提出与某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遭到拒绝。申请人于2016年3月1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20元。

      处理结果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20元,分别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6936元,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承担16184元。

      观点述评

      该案的焦点在于,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支付还是用工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6条、37条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三)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fun88酬和相关待遇;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待遇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准,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则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但劳务派遣公司与接受劳务的单位另有约定除外。

      该案涉及的某劳务派遣公司与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两个单位分别承担30%(6936元)和70%(16184元)。故仲裁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例做出了这一裁决结果。

    [责任编辑:[email protected]]
  •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