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讨薪路在何方? 来源:fun88网  作者:张清龙  日期:2015-03-06
    [导读]希望热心读者予以关注,更希望相关媒体予以报道,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事实经过:

    • 我在2001年9月18日应聘进入复盛工作,在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行管课担任警卫一职。从入职日即2001年9月18日至2005年11月6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日工作8小时,周40小时,实际申请人每月工作240小时左右(每班12小时,每月20天,大月份上到21天。截止至今,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2001年9月18日至2005年11月6日的延长工作时间(累计3839小时)的加班工资总计43111元。申请人自2014年3月起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人事,管理部门,执行长,董事长协商,希望在确保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但被申请人以“时间久远,难以查询当时材料等为由予以拒绝。
    • 2014年12月10日,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委提出调解后,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仲裁委调解,仲裁委最终以超出时效为由做申请人的工作,并称如果不超时效可全部帮你讨回,鉴于调解员的调解已过时效的要求,并愿支付申请人生活补贴2000元,并要求回去后不得声张,签字后发现要求申请人对拖欠加班费无争议。然而,回去后查阅资料发现事实并非如调解员所说超出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4款规定,fun88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法律规定仲裁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权利关系安定、保护义务人、对疏于行使请求权人以有效压力,进而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
    • 复盛公司薪资单克扣工资严重。违反加班费计算基准预期未支付加班工资,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2015年1月复盛公司未经申请人同意单方决定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当事人多次先后以口头,邮件等方式要求仍就在原来的工作岗位都未同意,而且百般刁难,变相降薪(取消了部分奖金待遇),恶意报复、逼迫辞职(取消了之前就已经安排好的加班工作,并取消了所有加班需求,用人单位在对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当对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及工资报酬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得超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合理限度,造成劳动者收入、地位明显降低的调整或无视劳动者本身专业知识的调整),致使我的工资总额由上月的5224元降至2668元,对此,本人要求复盛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未征得同意。针对以上事实请求热心读者予以关注更希望相关媒体予以报道,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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