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乡镇邮递员
    四川邮递员 来源:  作者:王四新  日期:2010-07-30
    [导读]四川省的300名六七十岁的老人。在六十至八十年代期间,分别被招聘为乡镇专职邮政投递人员。工龄在20—45年之间。在几十年前,我们是充满活力的青年,如“王顺友”一样,在泥泞崎岖的山间小道上,靠腿走,靠手爬,风风雨雨,落下一身病,走到了老年。如今却被邮局认为没有劳动关系!为了养老,我们寄希望于政府,监督邮政企业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及补偿我们多年同工不同酬的报酬。

      我们是四川省的300名六七十岁的老人。在六十至八十年代期间,分别被招聘为乡镇专职邮政投递人员。工龄在20—45年之间。在几十年前,我们是充满活力的青年,如“王顺友”一样,在泥泞崎岖的山间小道上,靠腿走,靠手爬,风风雨雨,落下一身病,走到了老年。如今为了养老,我们寄希望于政府,监督邮政企业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
      我们曾作为人民公社(乡镇)的“八大员”之一,几十年间,从事过各个时期的多种工作。最初的八大员是所有安排的革命工作都要做的,后来逐步发展成专门从事邮政业务(收寄信件、汇款、报刊杂志、电报电话、邮品代销、大众商品捆绑销售等)。我们既见证了国家经济的腾飞历程,也见证了邮政体系的多次变革。年纪大点的老领导都知道:公社的几大员,文化虽不高,辛勤却不少;报酬一直上不去,地位就更不用说了。上山下沟,风吹日晒。落下胃病、风湿等后遗症的不在少数。
      人都有一老,就如我们目前。无法再工作时,我们退休了。而单位并没有为我们办社保(1986年起开始从我们工资中扣出养老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的邮政事业变革发展之后,我们落到了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地步。
      为了养老,我们开始奔波。找邮局,邮局说与我们没有劳动关系;找政府,说要等政策,到处踢皮球;去上访,半路被拦截回来,关起来写保证书。南部县的老邮政员代表王永志和老党员王隆聪老同志,为养老问题去上访时,于2007年9月20日在途中被抓回来,关了两天,后来该县公安局长兼副县长张晓天在县有线电视台上宣布:太霞乡老党员王隆聪违反社会秩序上访,拘留七天(其实只软禁在天一园宾馆两天)。南部县杜门乡的老邮政员杨其友(57年参加工作),被南部县北城派出所抓去,食指被压破,鲜血直流,后派出所赔偿医疗费1600元并要求私了。2007年9月20日晚上,高坪区五名上访代表,在南充火车站被五名便衣毒打,其中一名老太婆被打的鲜血满面。试问:谁会对五名褴褛贫苦的老人动手?甚至连老太婆也不放过!其他区县也有压制上访的现象,有的县区党政领导在会议上甚至提出:如有上访,就地邢拘!每名上访人员至少有一名乡镇党政领导专门监督,县委书记甚至在会议上说,哪个乡镇的老邮递员上访,该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据称有位女性乡党委书记,怕丢帽子,会上被吓哭了。看着年轻的领导和警察,我们在想:我们也如他父辈甚至爷爷的年纪了吧,为啥找上级解决养老问题这么难呢?我们等啊等啊,有两个老同志(李熬荣、谢玉千),他们等到死也没有等来回复和帮助。我们曾请人将一工伤残疾的老同志(无法行走)抬到南充市邮政管理局去请求解决,可惜连对老同志的同情和关怀都没有得到。可以说,就是如我们这样的老一代中国基层邮政人员,为中国的邮政事业发展作了奠基!如今余下我们近300名行将就木的老人,难道也要在贫苦中等到死去!
      昨日的尽业勤奋犹在眼前,今日却被昨日的雇主遗弃!
      文明始终在进步!在党提出以“德”治国的今天、在国家法制化建设步伐更快的今天、在更重视民生的今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不相信社会会遗弃我们!我们不相信法律会遗弃我们!我们不相信人民公仆对老年人是种那漠视的眼神!我们不相信邮政部门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国家企业!
      为此,我们这群老人要求政府:督促邮政局为我们补缴社保费用!理由如下:
      一、 邮政是国有公用企业,其不当行为理应由政府管理,况且国家还有相应的职能部门(邮政部、劳动局等)来监督其行为。
      二、 无论邮政变革发展结果如何,在其发展过程中,我们是通过其招聘而成为邮政投递人员的。
      三、 我们与邮政局是典型劳动关系,要素如下:1、着统一的工装、工牌上班;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挂牌服务;3、遵守邮局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并按要求汇报工作;4、有任务分配、有考核,有年终考评,有排单,有规定出勤时间,甚至有搭车销售饲料等商品;5、所从事的收寄汇款、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电话、销售邮品等业务为邮政的主要业务(占了农村邮政业务的九成以上);6、领取绩效工资,工资表上有明确的考核项目明细(虽然一段时间改称为“手续费”,但细目实质不变);7、在所有县乡级老一代的工作人员及领导的眼中,邮政员历来就是邮政局的人,这是在长期的招聘和管理制度下自然形成的观点;8、按《邮政法》规定:邮政所为邮政局的分支机构;9、邮政变革历程中,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文件里,都有招聘等文字出现,文件内很多表述都显示出明显的上下级关系、部属关系,有些文件对邮政员的编制、招聘、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四、 自1986年起,邮政局从我们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费和发展基金,但却未向社保机构缴纳;
      五、 部分省市有将乡镇邮政投递员转为正式员工的,这既可作为好的典型,也可作为邮政投递员与邮政局劳动关系的一个参照。
      六、 过去和现在的几部《劳动法》,中央、地方的一些文件中均有解决养老、医疗等保障的规定和要求。
      在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道路上,不时听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邮政局和有些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否认我们与邮政局的劳动关系。我们悲悯他们不负责任的心态!因为法律对劳动关系要件的描述是如此的清晰!对于一些玩文字游戏的“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伙人”等字眼,对于玩欺诈合同的“委代办”等用词,我们没有精力去辩论。但看看实质:看看实际的工作内容!看看几十年的管理方式!看看几十年的招人用人方式!那是合伙吗?那是代办吗?明眼人谁都明白,那是邮政部门在甩包袱!对于一群老人,我们想问:养老这样一个包袱,他们将把我们甩到哪里去!是人都不会这么不负责任地做事,何况国有企业!!参加邮政工作几十年,我们不是坐在办公室工作的!不是在机关里喝茶看报工作的!我们是在面积广阔、没有交通工具的农村,是在那几十里山间小道上,背着邮包和背筐,顶风冒雨,走完几十年的!
      我们是一群老人,我们没有体力东奔西走,也没有时间为养老而上访三五年或十几年!时间不允许我们在坟墓中等待喜迅!
      我们也曾年青过,也曾端着“国家饭碗”为人民服务过。无论是政府的“几大员”,还是专职邮政投递员,我们都确确实实地在有领导有管理的单位工作过,已将古稀之年,只求别在年老时遗弃我们――只为老有所养的老人!
      二百多名老邮递员
      关于乡邮递员问题各历史时期资料目录表
    (若按邮政职工采用以下法规依据)
    一、中央及各部委文件
    1、 公社邮电所及公社邮递员的产生和产生的历史条件
    2、 邮电部1964年13号文件《关于公社邮递员转化为邮电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3、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8月20日发(81)劳总护字68号文件《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
    4、 劳动部、邮电部1984年7月18日所发的劳人计[1984]36号、邮部字338号 《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中对乡邮递员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合同制工人。
    5、 1992年5月11日邮电部发布《深化邮电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乡邮递员和护线工继续招聘合同制农民工、与所谓的委代办、使用临时工、季节工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7、 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计字81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79)43号文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二、 四川省委、地区及各厅局文件
    1、 四川省委1972年川委发(1972年)11号文件《关于转批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纪要通知》其中关于公社邮递员部分明确把乡邮员纳入了交通、邮政职工序列,并有明确的工资发放标准。
    2、 四川省委1973年12月13日 川委发(1973年)120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路线为纲进一步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分配政策的指示》其中关于乡邮递员部分明确规定一个公社只设一名邮递员,其待遇有邮电局开支。
    3、 四川省劳动局川劳发(74年)41号文件《关于符合退养条件的长期临时工办理退休的问题和意见》。
    4、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1989年川劳人险(1989)6号文件《关于解决国营企业长期临时工退休养老问题的通知》。
    5、 四川省邮电管理局1984年川邮邮通(8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 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川邮局字(1994年)1306号文件《关于新增加已退养的公社邮递员老年生活补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5)46号文件《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其中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部分
    8、 四川省南充革命委员会南革发(1976)56号文件关于转批南充邮电局《关于配备公社邮递员的请示报告》、其中对公社投递员做了明确的说明,为邮电所新增编人员,且以后不再参与社队分配,其待遇由邮电局负责。
    9、 其它各县局当时写给县革委会关《于配备公社邮递员的请示报告》
    10、 其它辅助材料及证据:1、《中国报》2003年3月18日关于邮递员与邮政局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回复及报道;2、四川(珙县)被法院判决与邮电局是劳动关系的案例;
    3、川内另一县被劳动仲裁认定与邮电局是劳动关系的案例;
    4、《工人日报》2010年4月19日第5版关于四川苍溪县高坡镇邮递员刘文堂与邮政局应是劳动关系的报道。四川遂宁地区、资阳地区、南充地区部分县乡邮递员已经被解决相关问题。其中有些地区在2005年就已经被解决。

    苍溪县乡邮递员对于四川省邮政公司
    《关于委代办人员上访反映其与邮政企业之间关系及养老问题的答复》之回复函

    四川省邮政公司、苍溪县邮政公司:
    四川省邮政公司2010年5月20日对于我们所反映问题的答复,苍溪县全体乡邮递员对其答复认真研读后,我们认为省邮政公司的回复是片面的、是完全不恰当的。对此我们搜集、整理了各个历史阶段关于乡邮递员的资料文件和法律法规,并对其答复中邮政局自己所引用的各个文件整理如下(并附各文件):
    1、 1959年6月29日至7月10日,由中央交通工作部交通、邮电、铁道三个部党组,就交通邮电建设问题召开了长达12天座谈会,形成了向中央的报告。之后,从1960年起,正式表明乡一级(时已为“人民公社”)邮电机构(公社邮电所)建设的开始,公社邮递员也在此期间大批产生。
    2、 邮电部1964年13号文件《关于公社邮递员转化为邮电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3、 劳动部、邮电部1984年7月18日所发的劳人计[1984]36号、邮部字338号 《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中对乡邮递员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合同制工人。
    4、 四川省委1972年川委发(1972年)11号文件《关于转批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纪要通知》其中关于公社邮递员部分明确把乡邮员纳入了交通、邮政职工序列,并有明确的工资发放标准。
    5、 四川省委1973年12月13日川委发(1973年)120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路线为纲进一步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分配政策的指示》其中关于乡邮递员部分明确规定一个公社只设一名邮递员,其待遇有邮电局开支。
    6、 1992年5月11日邮电部发布《深化邮电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乡邮递员和护线工继续招聘合同制农民工、与所谓的委代办、使用临时工、季节工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7、 四川省原南充地区南充革命文员会:南革发(1976年)66号文件《关于转批邮电局配备公社邮递员的请示报告》(现广元市苍溪县原属南充地区)从当年邮电局自己报告中明确表明乡邮递员为其新增的正式职工,属于计划内用工。其它市县大致在1976年前后各县邮电局均有向当时的县革委会申请配备公社邮递员的请示,其请示内容是大体一致。
    8、 川邮局(1994)1306号文件、川邮(84)25号文件
    9、 其它辅助证据如:绵阳地区邮电局1981年绵邮(81)人字28号文件《关于下达1981年劳动工资计划(控制数)的通知》从其当年的工资表中可明显发现乡邮递员为其正式员工,当时属于计划内用工。(其原下辖的青川、剑阁、旺苍、广元四县后划分于广元市行政区域)。重庆市云阳县邮政局代办员全某诉云阳县邮政局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重庆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1995年1月1日以前,双方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绵阳三台县邮电局1980年24号文件《公社邮递员及亦工衣农出勤补贴》也可侧面反应公社邮递员是其职工。
    各历史阶段证据表明:凡在90年之前进入乡邮员队伍(每个县实施的具体时间不太一致、但大体相差1-5年左右)而被邮局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单方面集体转为所谓“委代办员”的人员。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我们与邮政局之间就是劳动关系是不争的事实(即便有些当时户口是农村的,是合同制工人、但是也能充分说明是劳动关系。况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有工作近40年的临时工)。历史文件表明这批人不但是劳动关系、而且有些地区还是纳入了当时计划内用工的正式工。
    其它证据在此不一一列举,通过上述中央各部委、至四川省委、至各地市、县政府及邮局的相关文件来看。其公社邮递员是计划内用工是毋庸置疑的,与各邮政局是本来就是劳动关系,虽然有些是农村户口,关系没有转走,即便是合同制的农民工。但也不是邮政局所称谓的:“委代办”!即便是四川省邮电局自己制定,现又被四川省邮政公司反复引用的:川邮局(1994)1306号文件、川邮(84)25号文件 这两个四川省邮电局自己制定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此姑且不提(这两个文件既无当时的邮电部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也无当时省委省政府的任何批示)即使是这样,这两个文件也明确承认这批人是招聘进入邮局的合同制职工,虽然其中部分人是农民工、户口、口粮和组织关系还在当地。但也丝毫不影响其与邮政局是劳动关系的事实。各地县市邮局分别在90年前后。把这批本已在其邮电局工作近20年的合同制职工,引用其自己部门制定的规定,采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单方面集体将这批人改称呼为所谓的“委代办”但所有员工工作内容一点没变,还在邮电局领取薪水没变,邮电局还把其当员工一样管理未变! 把已工作近20年至少是合同制职工的公社邮递员改为经济合同范畴内的“委代办员”。想依此来规避《劳动法》的用意是不言而喻的。从此公社邮递员成了只有尽职工工作的义务,没有职工享有任何权利的奴隶!
    历史事实终究是历史事实,不会被个别的心术不正的部门和用工企业所长时间篡改和蒙蔽。况且省邮政公司也承认四川的乡邮员是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当时没有处理好,且有些川内地方邮递员问题已被解决(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何部长讲话实况录音)但在其正式答复中却把这两层意思删除。
    对于省邮政公司的所谓答复,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慨和不满。这不像一个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的央企对待业已存在问题的态度。是又想利用因为对政策法规信息掌握的不对等,而进行的低劣的狡辩行径,以此来掩盖川邮局(1994)1306号文件、川邮(84)25号文件 这两个四川省邮电局当时自己制定的,擅自改变四川省内合同制工人为“所谓委代办”的卑鄙行为!
    因此我们苍溪县全体乡邮员特此回函四川省邮政公司及苍溪县邮政公司,对于你们的回复,我们看不到一个诚信、真心想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对此我们将继续保留我们到省邮政公司及更高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问题、恢复我们劳动关系的权利。同时希望你们本着历史事实为依据,尽快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特此!

    苍溪县乡邮递员全体签名及手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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