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单方降薪违法吗? 来源:fun88网 作者:肖闻秀 周志荣 日期:2020-05-22
    [导读]  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很多企业也采取了降薪的方式意图渡过此次难关。对于降薪,泰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还是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16年8月9日入职泰兴市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基建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每年度对申请人进行岗位胜任力评估,并可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工资,调整后工资以书面形式确定。2018年5月起至2020年2月王某离职,期间工资均减少了1000元/月,王某认为单位系无故克扣其工资,虽期间向单位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现要求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补足此期间的差额。对此,单位辩称根据双方合同中明确的年度评估约定,结合王某工作表现考查可以调整其薪资,且双方已就fun88酬进行了变更,时间较长,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

      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单方降薪行为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王某薪资变更虽未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但实际履行、发放已近2年,其间并未提出异议,故对申请人主张1000元/月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降薪实际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针对于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第十一条规定则做了很大的改良,若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劳动者接受且在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默示劳资双方对降薪达成一致,从而使得用人单位单方降薪行为合法化。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但也并不是无限制地保护用人单位随意采取降薪方式以达到其打击报复的目的。

      案例启示

      此案从另一方面提醒了广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降薪行为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保留好证据,不及时主张权利的,很有可能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很多企业也采取了降薪的方式意图渡过此次难关。对于降薪,泰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还是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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