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 来源:中国fun88娱乐报  日期:2020-07-10

      本报讯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免、缓”政策分类型延长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基数下限延续执行去年标准等。

      《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内补缴。缴纳2020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通知》提出,各地2020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各地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另行发布。延长实施期限后,今年下半年的社保费减免,政策有拓展,减负更精准,受益面从单位扩大到了个人。

      (楚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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