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保将迎来多个重大变化 来源:fun88体育网  日期:2020-08-28
    [导读]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拟规定,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拟规定,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基本医保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同时,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此外,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单位缴费拟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组成为个人缴费全部纳入,同时单位缴费的30%也计入。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表示,调整后,统筹基金对于门诊的保障功能更强,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制度对于门诊的报销待遇会更好。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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