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业态 加强从业者权益保障 来源:中国fun88娱乐报  作者:李文静 日期:2020-12-17

  近年来,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产业变革不断加速和新商业模式的广泛应用,对传统的劳动用工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既区别于标准劳动关系,又与传统非标准劳动关系存在较大差异的新就业形态成规模涌现。 

  我国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特征

  新就业形态区别于传统就业形态的特征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以平台组织为依托,用工主体模糊化。平台组织通常为一个生态系统,由一系列的成员企业共同维持运营,本身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或用工主体。其二,以移动互联网为资源配置媒介,劳动力供需匹配即时化。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帮助用工方从世界各地的劳动力市场获得劳动力资源,企业通过稳定劳动关系以保持劳动力的动力减弱。其三,以算法规则为手段,以隐性的算法管理取代显性的组织管理。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规则确定的平台交易规则取代了传统企业的规章制度,形式上将组织管理成本转化为交易成本。

  我国的新就业形态主要集中在旅游住宿、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知识服务、交通出行、快递配送、网络直播等领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新就业形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口比重较大。2018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占比达10.1%,而英国这一数据为4%,美国则不超过1%;其二,新就业形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平台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线下服务项目;其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专职化趋向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将互联网平台就业作为长期从事的职业,将互联网平台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具体从业形式来看,我国新就业形态呈现如下特征:其一,不同岗位、不同平台的具体用工形式呈现差异化特征。同样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平台对提供线下服务的从业人员的管理显著强于线上提交成果的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样是线下服务,网约车领域多采取与平台直接签订民事协议的众包形式,外卖配送领域则多使用外包、加盟等第三方参与形式;同样是快递服务,部分平台主要使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用工方式,部分平台则采用众包、加盟、代理等其他方式。其二,新就业形态的表现形式变化迅速。各类互联网平台都在基于市场、技术、监管等因素的变化迅速调整用工形式,从签订劳动合同到签订民事协议,从平台直接用工到第三方参与用工。其三,新就业形态跨地域用工特征突显。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税收与人力资源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地区差异,通常选择在特定地域注册,在全国范围用工,从业人员实际服务履行地既非平台注册地,也非企业及个人各项税款缴纳地。 

  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

  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关系工作的影响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是否应被纳入fun88娱乐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二是如果将新就业形态从业员纳入fun88娱乐法律法规覆盖范围,应当如何实现有效的服务与监管。

  当前新就业形态不适应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导致从业人员无法被纳入fun88娱乐法律法规覆盖范围。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普遍面临岗位和收入稳定性差、从业时间过长、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不合理、社会保险缺失、缺少职业发展空间等问题,对从业人员基本劳动权益予以保障已成为各界共识,需要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如果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给予保障,那么在监管与服务方面则可能面临如下挑战:其一,获取信息难。一方面,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决定了从业人员信息时刻处于变动状态;另一方面,在数据即资本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普遍将相关信息视为商业秘密拒绝公开或共享。在不掌握从业人员底数等基础信息的情况下,无论是监管还是服务均难以有效开展。其二,跨区域监管难。从业人员服务履行地与用工平台企业注册地分离,如果从业人员在服务履行地权益受损向相关部门投诉,履行地政府部门则需要跨区域对平台企业进行执法和调查,在当前监管服务普遍遵循属地原则的情况下,上述执法行为难以有效实施。其三,跨部门协调要求高。互联网平台企业采用新就业形态用工,除用工灵活性及用工成本方面的考虑外,还涉及工商、税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基本劳动权益的保障,还需将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在内,协同发力、共同推进。 

  政策建议

  其一,去伪存真,准确识别各类以新就业形态为名规避劳动法律政策适用的行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更多此前依靠企业内部合作才能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活动能够以外部市场交易的形态存在,在此背景下以业务外包替代劳动关系成为企业经营的理性选择。但如果企业只是采用外包名称而并未真正采用外部市场交易形态,即仍对从业人员实行组织活动中的指挥管理,则应认定为规避劳动法律政策适用的行为。

  其二,弹性适用,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予以保障。最低工资、最长工时、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等是基于自然人的生存和健康需要而设置的基本权利,无论劳动者处于何种用工关系都应当予以保障。灵活性是新就业形态最突出的特点,基于稳定就业而设置的解雇限制、经济补偿等解雇保护制度,则可对新就业形态豁免适用。

  其三,协同共治,发挥各相关主体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主体责任,通过平台规则和激励措施规范平台生态中其他主体的劳动用工行为。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动,共商新就业形态政策举措,共同推动不同领域监管服务措施的协同实施。工会与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协商制定新就业形态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自律公约。

  其四,畅通渠道,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在新就业形态相关劳动争议尚难以纳入fun88娱乐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背景下,可先纳入各类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受理范围,通过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纠纷。人民法院亦可通过发布司法政策、审判规则或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上述纠纷开展指导。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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