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长假离岗职工下跪乞求办理养老保险和劳动仲裁 来源:fun88体育网  作者:乔万俊  日期:2012-04-10
    [导读]2012年3月27日下午,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原合作市五金厂职工乔万忠在历经多年艰辛维权,仍然无果后,在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跪乞求办理养老保险和劳动仲裁。

      
      2012年3月27日下午,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原合作市五金厂职工乔万忠在历经多年艰辛维权,仍然无果后,在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跪乞求办理养老保险和劳动仲裁。因市经贸委2010年7月份开始,施实的企业改制方案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8月,一份请求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状,递交到当地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然而,在多次催促下于2010年10月21日告知,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没有成立仲裁机构,出函委托到州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而州劳动社会保障局又出函告知“属地管理”推到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两家相互踢皮球仍不予仲裁。在受害人反复多次追逼下于2011.7.22日,市劳动监察大队有法不依,执法违法,无视《社会保险法》,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害人于2011.8.4日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而市法院根本不理采受害人主张的,应按新的2011.7.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2008.5.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以及2010.9.14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规政策不顾。而采用的是1994年旧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必须向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告知合作市fun88娱乐检察大队的答复函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不能做为受理案件的依据”。并于2011.8.15日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错误裁决。受害人不服,于2011.8.23日向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仍然维持原判决,驳回上诉,并裁定为终审裁定”.受害人坚信认为两院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存在着错判和误判,要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于是在2011.11.28日、及2012.3.26日又两次例举大量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部规定的在使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文件等相关法规政策,符合支持受害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文件法规明确支持必须受理,应当撤销原判决,指令尽快立案受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可是中级人民法院在无可辩驳之下,找不道不予受理的正规文字理由,糖而谎之口头告知“投诉人投诉的争议案件,属于企业改制问题,不是企业自主行为,是政府行为,法院还有个内部文件,司法不能干预政府主导的改制”。说白了法院不能管政府,政府可以带头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顾。无奈之下又信访政府,告知政府不能“涉讼、涉法”,维权走进了死胡同。各级执法部门为不法企业设置了坚实的堡垒和防护网,封死了正义的出口,杜绝了受害人人对未来的希望,生活在最低层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由谁来管管?

      原由:1994年企业经营困难,当时因企业生产不景气,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一半职工被陆续放长假待岗,结果变成了“永久性的裁员”。有的职工因无法生活,讨要超合同期的股份集资款,先决条件是逼迫写辞职报告后才能领到。只要职工单独维权,就起草黑材料呈报有关部门,此人属“自动离职”栽赃陷害。离岗职工因没有生活费,要求上岗,多少次抗争、上访、维权无果。两次与企业发生冲突械斗,要不是公安及时介入险些造成惨剧。至今单位没办养老、没发分文生活费、更没有报销分文医疗费。改制方案规定:“放长假离岗职工改制就必须买断工龄而不是转换职工身份,离岗期间,每人每月必须一次性上交60元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折算)不交管理费不计算离岗工龄,仍把38名离岗职工武断地全部纳入停薪留职范围”。改制中采取欺诈、诱骗手段,在职工大会上宣布承诺尽快为脱岗职工办理“两金”,缴清历年拖欠两金(养老金、失业金),让职工签名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在职工大会上一次性宣读后锁在甘南宾馆四楼会议室中,职工要求发放或复印改制方案被拒绝,无一人拿到改制方案,职工要求公示资产评估报告不予满足),甚至将巳到六十岁的离岗老职工一律按卖断工龄推向社会。企业严重违反了国家对这部分职工不能推向社会的规定。诡秘的改制,每人就用2~3万元钱改没了职工的合法身份、改没了职工养老金、改没了职工的生活费。请问这样的改制合法吗?这就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吗?老百姓的权益受到如此伤害到那里去申诉?望引起有关部门和媒体及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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